塞舌爾公司稅收體系和制度
塞舌爾實行簡單的稅制。外國公司和外國人與塞舌爾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樣同等納稅。主要稅種有營業稅、預扣稅、交易稅、商品服務稅(GST)和社會保險稅。
國家進口稅局和海關負責征收進口商品貿易稅和商品服務稅。社會保險局負責征收社保稅。
主要賦稅和稅率
【營業稅】塞舌爾1987年商業稅法(The Business Tax Act, 1987)定義的營業稅(Business Tax)為公司所得稅。所得稅稅率分為0稅率和40%稅率兩種。公司年所得低于25萬盧比的,免征所得稅;公司所得超過25萬盧比,按40%繳納所得稅。
【預扣稅】預扣稅是稅務局向非當地居民征收的稅種。其中紅利稅稅率為10%,利息稅為15%,特許經營稅為15%。
【交易稅】按進口貨值大小繳納。塞舌爾1987年商業稅法規定,出口型企業按15%繳納。這類企業在納稅年度,由審計師出具相關證明,可以申請減免5%~15%交易稅的優惠待遇。
【商品服務稅】商品服務稅主要針對進口到塞舌爾的商品和當地生產的部分商品(如香煙,酒,冰激凌等)、專業服務(律師,牙醫,醫學執業者,會計,工程師等)、與旅游相關的服務(酒店,賓館,餐館,咖啡廳,租車行,水上運動運營商,潛水中心等)、水、電、電話以及始發于塞舌爾的飛機票等。稅率5%-20%不等。
【社會保險稅】雇員按本人工資額的2.5%繳納社會保險稅,雇主按其支付雇員工資金額的20%繳納社會保險稅。塞舌爾沒有個人所得稅,以社會保險稅替代個人所得稅。
目前,塞舌爾政府正在醞釀稅收體制改革,旨在擴大稅基,增加財政收入,同時保持稅負在可承受范圍之內。
一般來說內地人
注冊塞舌爾公司多數用于外貿操作,設立的更是
離岸公司性質公司。不存在任何稅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