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文開篇即提出“為支持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進一步簡化和便利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從事投融資活動所涉及的跨境資本交易”的目的。37號文與75號文相比,有諸多較大的調整,有望為境內居民境外投融資和返程投資打開多扇窗口,其積極意義與實踐效果,值得期待。
相比于75號文,37號文在定義、特殊目的公司范圍、境內居民境外投資、融資以及返程投資、股權激勵計劃登記、各項登記程序、處罰依據與措施等方面均進行了較大的調整。
【文章標題】:外管局37號文件:VIE結構的重要改變
【TAG標簽】:杭州37號文,37號文備案,杭州37號文,37號文備案
【文章地址】:
【上 一 篇】:2014年薩摩亞國際公司修訂法
【下 一 篇】: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稅務資料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