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公司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作為資本公司的一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相當于一位法人; 而且必須擁有至少 12500歐元的啟動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持有人或業主可以是一個或是多個法人(或自然人),其也可以是外籍人士。公司的持有人任聘一個或多個經理。
主要注冊公司的條件:
公司的經理一般是盧森堡公民,或者擁有歐盟國家的國籍。當公司持有人找不到合適人選時,我們將提供尋找經理人選的服務。為了在公證處處理有關材料,公司的持有人能以商人或旅游者的身份來到盧森堡。當持有人無法到場時, 通過授權代理也可以. 在公證處簽署有關文件后,公司便可運營。但只有在法院登記并在貿易局注冊后,有關債務的有限責任和義務才會生效(一般情況下為時兩個月)。
在公證處處理完有關文件后,公司的持有者要馬上在銀行開戶并將12500歐元的啟動資金(也稱注冊資本)轉入此賬戶。此資金必須在銀行內存在兩天。在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后,公司的持有人將能通過來自公司的邀請,得到單次簽證(為期3個月)或多次簽證(為期1年)。
對于大多數公司的經營項目,不會有特別證明的要求。
但是當需要某個特別許可時,我們會幫助您獲取相關的證明和許可證。
為了準備公司相關的材料,我們需要以下信息:
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以自然人名義創辦 )
1. 將來公司的使用名 (提供3到4個選擇)
2. 清晰的護照復印件
3. 聯系地址
4. 簽名樣本
5. 當客戶無法親自到場時,一份公司所有者有關新建公司事宜的授權書(本公司提供授權書樣本,客戶需在簽署后將原件在公證處公證及翻譯并在大使館取得認證)
6. 啟動資金總數和各個股東的持股百分比
7. 有關從事行業的計劃書